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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政府員工暨眷屬自費團體保險原已投保之65歲以上退休人員投保年齡,自109年4月1日起得續保至80歲
發佈日期 2020 年 11 月 27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一般消息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488
公告內容
  • 依臺北市政府109年3月23日府授人給字第1090112292號函辦理。
  • 續保之保費及保障內容第一年維持不變,俟110年續保日時將依理賠狀況重新檢視費率
  • 如有疑問請洽人事室或電洽國泰人壽公司派駐本市政大樓B2服務專員劉小姐(電話:1999轉4577)
  • 同仁如未於在職期間申請加保,並獲保險公司核保,退休後將無法再申請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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