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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訂頒之109年度「獎勵 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 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受理申請期限展延至110年2月1 日止
發佈日期 2021 年 1 月 13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一般消息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450
公告內容

一、依據客委會110年1月5日客會文字第1096102033號函辦
理。
二、客委會為鼓勵落實及推廣客語教學績優之學校,獎勵推行
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依據「推動客語教學語言獎勵
辦法」訂頒「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另
為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依據「客家基本
法」第9條規定訂頒「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
計畫」。
三、客委會為鼓勵第一線推動客語教學者及學校踴躍申請,爰
旨揭2項實施計畫受理申請期限展延至110年2月1日止(以郵

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請鼓勵相關人員踴躍申請,收件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
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客家委員會語言發展處,請以掛號
寄送並附上申請資料電子檔,另信封上請註明:申請「獎
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或「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
及增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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