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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宣導教育局各級學校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 
發佈日期 2020 年 10 月 30 日
發佈單位 學務處
公告類別 一般消息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461
公告內容

請各級學校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

因應近期刑事案件,為防範校園肇生重大校安事件,重申強化校園安全檢核機制,落實各項校安應變措施,並特別注意外籍生校內外之安全,完善校園整體安全維護:

  • 請各級學校加強學生安全意識及被害預防觀念宣導,並強化學生意外事件臨機應變能力與緊急求助技巧,相關事宜及宣導事項如下:
    • 提醒學生上學勿單獨太早到校,放學不要太晚離開校園,務必儘量結伴同行或由家人陪同,絕不行經漆黑小巷或人煙罕至的地方及進出危險場所。
    • 同學應配合學校作息時間,課餘時避免單獨留在教室,不單獨上廁所,避免單獨到校園偏僻的死角,確保自身安全。
    • 課後社團及課後照顧班或自習班級之教室應集中配置,減少放學後樓層出入口動線,便於加強管控人員出入,在校遇陌生人或可疑人物,應立即通知師長。
    • 遇陌生人問路,可熱心告知,但不必親自引導前往,應隨時注意自身安全,切勿聽信他人的要求,交金錢或隨同離校。
    • 在校外發現陌生人跟隨,應快速跑至較多人的地方或周邊最近愛心 (便利) 商店,並大聲喊叫,吸引其他人的注意,尋求協助。
  • 落實校園門禁安全管制及依作息時段 (含上、放學時段)於校園及周邊指派人員實施巡邏,對於可疑人、事、物應提高警覺,儘速通報協處,預防校園危安事件發生。
  • 針對校園周邊繪製危險熱點地圖並公告及宣導,另於開學後 1 個月內完成校園安全環境檢測,於每年應辦理人為災害演練,精進校屬人員應變能力。
  • 各校應利用相關課程或集會時機,加強師生安全意識,及被害預防觀念教育。
  • 請依 「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 與轄區警政單位保持聯繫與合作,以有效即時應處突發事件。
  • 請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各直轄市、縣(市)教育主管行政機關督導轄屬學校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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