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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市府地政局提供本市各機關學校員工團體申辦「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及「地籍謄本住址隱匿服務」,請多加利用。
發佈日期 2020 年 12 月 04 日
發佈單位 文書組
公告類別 一般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673
公告內容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地政局(下稱地政局)109年12月2日北市地登字第1096031488號函辦理。
二、內政部為保障不動產所有權人之產權及個人資料,提供申辦「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及「地籍謄本住址隱匿服務」,服務內容如下:
(一)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內政部開發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系統,提供不動產之登記名義人得申請透過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方式,接收到不動產異動情形。該系統服務內容如下:
1、服務對象:已辦理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登記之登記名義人(即所有權人)。於地政事務所轄區範圍內,以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得予以歸戶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利。
2、異動通知項目:買賣、拍賣、贈與、夫妻贈與、信託、書狀補給、抵押權設定、查封、假扣押、判決移轉、調解移轉及和解移轉登記案件。
3、通知內容:系統自動依申請人選擇之方式通知(包含「收件」時通知、「異動完成」後通知),但義務人或權利人如有2人以上,囿於登記案件收件時,僅須登錄其中1位為代表,故收件時僅通知該登錄之人。
(二)地籍謄本住址隱匿服務:依現行法令,任何人皆可申請第二類地籍謄本,該類謄本係以去識別化方式提供(僅公開所有權人的姓氏、部分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資料),但仍保留完整住址資料。倘所有權人對名下不動產公示完整住址資料有所疑慮,可以申請本項服務隱匿住址資料(隱匿後住址僅會顯示至段/路/街/道,其後以*取代)。
三、地政局為推廣上開服務,提供本市各機關學校員工以團體申請辦理,方式如下:
(一)機關學校辦公場所位於本市市政大樓者

1、收件及驗證身分:請洽地政局土地登記科(市政大樓3樓北區)。
2、辦理方式:由申請人(請先行填竣申請書)電洽地政局聯絡窗口預約時間,並由該局驗證申請人身分後轉本市地政事務所收件處理。
(二)機關學校辦公場所非位於本市市政大樓者
1、收件及驗證身分:由申請機關安排地點。
2、辦理方式:由申請機關(申請人需達5人以上,並請先行填竣申請書)就近逕洽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預約時間,由該地所至安排地點驗證申請人身分及收件。
(三)如不動產標的非位於本市亦可提出申請(由地政局或地政事務所提供申請人身分驗證服務後,將申請書以跨縣市代收代寄服務送轄區地政事務所辦理)。
四、檢送原函、服務申請表、申請書、宣傳DM及聯絡窗口一覽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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