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臺北市市民道路交通安全觀念,114年訂定「See & Be Seen 我看得見您 您看得見我」交通安全宣導口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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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2 月 06 日 |
發佈單位 | 生教組 |
公告類別 | 一般消息 |
公告等級 | 重要 |
點閱次數 | 128 |
公告內容 | 交通安全 人人有責:See & Be Seen 我看得見您 您看得見我 維護安全行走空間,臺北市政府提醒您,機車不騎騎樓人行道,若要進入可供停車之騎樓或人行道,需以牽行方式停放,行經路口應暫停讓行人先行,行人也應專心通過路口,共同建立友善有禮用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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