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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即日起至110年2月28日止,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 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
發佈日期 2021 年 1 月 04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一般消息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079
公告內容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
即日起至110年2月28日止,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
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交下109年12月28日府授衛疾字第
1090153011號函暨本局109年12月23日北市教體字第
1093118090號函(計達)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於109年12月24日公告旨揭事項,重點如下:
(一)大型集會活動指參加人數眾多、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
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可能傳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室
內外活動。

(二)民眾參加大型集會活動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除補充水
分外,禁止飲食;未佩戴口罩或任意飲食,經工作人員
勸導不聽者,由違反義務行為地之地方政府依傳染病防
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
下罰鍰。

三、另為因應新冠肺炎國際疫情愈加嚴峻,請各校(園)提醒
教職員工生於歲末節日及跨年連續假期,儘量避免出入人
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並加強自主健康管理及
掌握活動軌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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