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111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暨教育部師鐸 獎初審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2021 年 11 月 08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一般消息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500
公告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修正本計畫。
二、本市111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類別包含專任教師類(計
6類)、導師類、學校行政類及校長類,其中校長類另案辦
理,不在本次各校推薦類別之內。
三、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本市特殊優良教師(專任教師類、導師類及學校行政類)
1、資料薦送時間:111年1月24日(星期一)至1月26日(星
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4時。
2、薦送資料送件地點: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
學校3、推薦方式:得由各校(園)學生、家長、教師連署、
校(園)長推薦或教師自薦後,填妥薦送表經過相關
行政會議審查通過提出;由民間團體組織或基 金會填
妥薦送表,並經該單位首長核章後推薦。
4、推薦名額:60班(含)以上之學校或幼兒園至多推薦3
名;不足60班至多推薦2名。另附設高中職進修學校、
進修部或附設幼兒園得分別酌增1名,校長類推薦人數
不占學校名額。
5、審查時間:
(1)第1階段:書面審查,辦理時間為111年2月12日(星
期六)。
(2)第2階段:面談,辦理時間為111年3月26日(星期
六)。
6、繳交資料:
(1)紙本資料:特殊優良教師評選薦送表一式4份。
(2)電子資料:隨身碟內含上開表件WORD檔和PDF檔以
及佐證資料PDF檔(限10筆,每筆大小不超過25MB,
檔名需簡述佐證資料內容),承辦學校存取電子檔
案後歸還隨身碟,不收取光碟。
7、獲獎名單公告日期:
(1)優良教師:111年2月12日(星期六)。
(2)特殊優良教師:111年3月26日(星期六)。
(二)教育部師鐸獎初審:
1、本(111)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由本局組成之評選委員
會,於評選特殊優良教師會議時,併同由特殊優良教師名單中提出本市參加師鐸獎初審之建議名單,爰不
須另填寫師鐸獎推薦表,俟獲本市推薦後再行通知轉
化填報師鐸獎推薦表。
2、曾獲本市特殊優良教師,惟未獲推薦至教育部參加師
鐸獎者,於111年1月24日(星期一)至1月26日(星期三)
上午9時至下午4時前,由各校承辦人員或薦送教師親
送師鐸獎推薦表一式4份及佐證資料PDF檔,隨身碟內
含上開表件資料電子檔,至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
事職業學校,承辦學校存取電子檔案後歸還隨身碟,
不收取光碟。
四、各校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 ;
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五、案內實施計畫暨相關表件請至本市特殊優良教師承辦學 校
網站(http://www.ssvs.tp.edu.tw)下載;送件相關事宜請
洽臺北市立松山家商學務處訓育組長高鳳蓮組長,聯絡電
話02-27261118轉310。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