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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本府訂定「臺北市政府委請臺北市立大學辦理行政業 務作業要點」,自即日起生效。
發佈日期 2021 年 1 月 04 日
發佈單位 文書組
公告類別 一般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053
公告內容

一、本府各機關學校對本要點之適用,應本於業務權責內容判斷自處。
二、本案業完成本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1092600J0004,提請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三、檢送「臺北市政府委請臺北市立大學辦理行政業務作業要點」、訂定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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