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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士林區天母國民小學

性別平等教育專區

教育部性別平等專案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修正規定

{{ $t('FEZ002') }} 學務處|

三、本小組委員之組成如下: (一) 置委員六人至十四人,包括內部委員三人至七人及外部委員三 人至七人。內部委員部分,由本部部長就單位及部屬機關副主 管以上人員中指定之,並指定次長一人擔任召集人;外部委員 部分,邀請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教育媒體及文化組召集人或委 員、本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及專家學者擔任之,並應 至少包括一位現任或近二年曾任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委員。本小 組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四十。 (二) 委員任期二年,外部委員得連任二次,內部委員應隨其本職進 退。 (三) 委員均為無給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任為委員;已聘任者,得予解聘: (一) 言行違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或不具性別 平等意識,其情節重大,經本部查證屬實且經溝通後仍未改善。 (二) 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或性騷擾防治法規定之 行為人或加害人,經權責機關處罰。 本小組之外部委員,應於受聘前切結其無前項第二款行為;聘任 後發現委員有該款情形,得予解聘。本小組之內部委員,如有前項情 形,本部得命其接受六小時之性別平等意識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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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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