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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士林區天母國民小學

發布公告

落實督導管理校園食品及點心販售範圍,並加強宣導正確飲食教育

{{ $t('FEZ002') }} 學務處|

主旨:請貴校依規定落實督導管理校園食品及點心販售範圍,並 加強宣導正確飲食教育,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重申學校於校園販售飲品及點心品項,應遵守教育部 「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相關規範如下: (一)國中以下學校校園飲品及點心「僅可」販售具有校園食 品標章之食品。

 (二)高級中等學校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說明如下: 1、學校應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 第15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辦理,且於午餐時間不得販 售影響正餐之飲品與點心。 2、包裝食品需取得台灣優良農產品(CAS)、台灣優良食 品(TQF)、產銷履歷農產品(TAP)標章或校園食品 標章。 3、禁止供應碳酸飲料。

 二、經查部分學生以能量飲料提神,然其飲料含咖啡因、牛碘 、酸及糖分,對學生有多重健康風險,爰請貴校加強教導學 生辨識營養標示,學習熱量計算及選擇均衡飲食等健康飲 食教育,以維護學生之身體健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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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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