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4月2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1016號函及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用書選用注意事項(下稱選用注意事項)辦理。
二、為協助貴校依「國民教育法」規定公開選用教科用書,國教署業訂定發布前揭選用注意事項,由各校自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辦理教科用書選用事宜。相關規範重點說明如下:
(一)依據選用注意事項第3點第1項規定略以,選用成員應包括各處室主任、組長、學年主任、領域召集人、任教
各該科(領域)之教師及家長會代表。為維護特殊教育學生之權益,建議可評估加入特殊教育教師及學生家長,共同參與選用事宜。
(二)依據選用注意事項第4點第1款規定略以,選用之教科用選用教科用書有困難者,應敘明理由,並考量教材銜接問題,編撰銜接教材及安排銜接教學時間與銜接補救措施等,函報本局備查。
(五)另各領域課程綱要依學生個體身心發展之特色,於各學習階段訂有對應之核心素養及學習重點,並由各教科用書出版公司依課程綱要編輯教科用書,以促成學生適性學習。請貴校依課程綱要規定實施課程,並依據學習階
段選用對應之教科用書,除法規規定外,不得跨學習階段選用,以符應課程綱要規定,及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三、國教院刻正審查各出版業者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審定及修訂之教科用書,審定本教科用書清冊得至國教院「教科用書審定資訊網」之「資訊公開-學期用書」查詢,或至「進度查詢」項下查詢審查進度。另查該院業將獲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科用書編修交通安全教育內容獎勵計畫」獎勵之版本標註於前開清冊,請貴校可作為選用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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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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