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辦理。
二、本市國民小學適用「臺北市中等學校軍公教遺族學生就 學 費用優待金額一覽表」,國民小學軍公教遺族就學費 用優 待補助項目為主食費、副食費、書籍費及制服費。
三、依據旨揭優待條例,說明如下:
(一)軍公教人員因作戰或因公死亡,依法領受撫卹金之遺 族 就學,給與全額公費優待。
(二)軍公教人員因病或意外死亡,依法領受年撫卹金之遺 族 就學,給與半額公費優待。
(三)撫卹期滿及領受一次撫卹金之遺族,依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規定,得予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四、初次申請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之學生(如新生、新增 個案、轉入生等),請於114年9月26日(星期五)完成校內申請,並檢附「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書」 及證明資料,至教務處註冊組。
五、詳情可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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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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