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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士林區天母國民小學

公告彙整

115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

{{ $t('FEZ002') }} 教務處|

一、旨揭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5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4年9月29日前提出申請。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遭遇困境家庭或清寒家庭學生(應檢具村里長證明或 學校師長家庭訪問紀錄);另各類學生,不包括就讀於研究所、空中大學、空中大學附設行政專校及空中商專者。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
1、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實施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2、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大湖農工網站
(https://www.thvs.mlc.edu.tw/)公告內容。
3、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資料1式2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體育類專業指導人員教練證效期,按教育部體育署所訂「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9-1條規定屆滿者,應留意於114年12月31日屆期前得依原取得教練證之級別,向特定體育團體
申請展延或換發該辦法所定各級教練證)、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3、上開資料彙整完成並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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