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本中心114年9月17日北市師教字第1146002716號函諒達。
二、研習對象
(一)臺北市(下稱本市)各級學校已完成調查人才庫高階研習班之人員,並具處理校園性別事件調查經驗者。
(二)因應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性別平等教育法及113年3月6日修正公布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請務必薦派111年前(含)納入本市校園性別事件調查人才庫者,倘112至114年已完成相關訓練者,得免重複受訓。
三、研習時間:114年10月20、21日(星期一、二)。
四、研習地點:臺北市立新興國民中學(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511號)。
五、報名方式:參加研習人員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逕行登入臺北教師在職研習網(https://insc.tp.edu.tw/Home /News)報名,經行政程序核准後,由學校研習承辦人於報名截止日前進入系統辦理薦派報名。學員線上報名後,請將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證書或研習時數證明於報名截止日前傳真或e-mail給承辦人作為資格審查之依據(請再來電確認是否寄達),未於期限前檢附者恕不遴選參加本研習。
六、原報名旨揭研習之教師,本中心將逕改列入10月20、21日(星期一、二)研習,如需取消報名請服務學校逕上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取消薦派(研習文號北市研習字第11409170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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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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