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主旨:有關本府劃設第五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 措施公告事項暨修正第一期至第四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 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請貴單位協助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暨環境部114年12月2 日環部空字第1140024869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告修正第一期至第四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自115年1月1 日施行,第五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分2階段分別於116年1月1 日及117年1月1日施行,相關管制資訊可至本局空氣品質維 護區網站(https://taipei-aqmz.gov.taipei/)查詢。 三、檢送公告資料1份,請貴單位協助轉知加強宣導,至紉公 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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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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