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評估本計畫成效並推展本市「原住民、新住民等多元文化教育」,旨揭計畫於115學年度賡續辦理:
(一)研習後填寫揪團自主研習學員問卷,內含學生學習應用及效果之評估,請各參與教師於結案時填報,以瞭解辦理成效。
(二)以「原住民、新住民等多元文化教育」為主題之研習範疇,可比照「議題融入」部定課程或校訂課程方式,藉教師揪團共備、專家指導、教學情境規劃等方式,融入本市課程與教學。
三、教師參與時間與差假:
(一)下班後及假日時間為主,寒暑假(除備課日外)不限。
(二)以教師自主增能為主,准予公假,但不另行排代。
四、115學年度計畫申請時間如下:
敬請於115年5月29日(星期五)前繳交申請書(含經費明細表)電子檔給設備組。
五、補助經費規定:
(一)以講座鐘點費、研習辦公用品費(鐘點費5%)、研習雜支費(鐘點費5%)為主,不提供誤餐費及場地費。
(二)每學期每校申請上限為4件,每件至多新臺幣1萬2,000元,惟以「原住民、新住民等多元文化教育」為研習範疇之社群不受件數限制,每件仍為新臺幣1萬2,000元。
(三)為促進揪團研習後實踐對話之成效,每團研習須規劃2場次以上,每次不得少於2小時。每位社群講師以不重複為原則,同1講師至多以3次為限。
六、深化成效評估方式:
(一)研習後一個月內需上傳實際支用明細表、簽到表、研習照片彙整檔、講義或教材至本市教師精進教學網。
(二)研習教師須線上填寫「揪團自主研習學員問卷」,第1學期於1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2學期於116年6月30日前完成。(問卷網址:https://forms.gle/UMj8JdGeyNWQhJoL6 )
七、另本學年度計畫表件已更新,請各校務必使用最新表件辦理申請;倘未依規定使用新表件者,概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補正。
八、本計畫於經費未撥付前,請學校先行墊支。
九、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幸安國小林老師,電話02-2707-4191分機3911,電子郵件:adidas7108@gmail.com。
十、檢附實施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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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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