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教育部115年9月8日臺教師(一)字第1152602562號函辦理。
二、旨揭比賽自115學年度起增列芭蕾(個人組)賽事,自116 學年度起增列芭蕾(團體組)賽事,相關規定已納入「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
三、有關115學年度起增列芭蕾賽事之辦理時序及日程說明如 下:
(一)115學年度辦理首屆芭蕾個人組賽事:
1、縣市初賽:115年9月至12月。
2、教育部決賽:116年2月至3月,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承辦。
(二)116學年度辦理芭蕾個人組及首屆團體組賽事:
1、縣市初賽:116年9月至12月。
2、教育部決賽:117年2月至3月,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承辦。
四、考量116學年度各相關招生委員會已成立並啟動相關作業相關招生作業如參採「全國學生舞蹈比賽」競賽成績,請適時檢視修正招生簡章及相關規定,並加強宣導,以維護學生升學參採權益。
五、檢送「115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1份,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教育部承辦人陳小姐:02-7736- 6227;賽務相關疑義,請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許小姐:02- 7749- 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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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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