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未來持有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為提供民眾處理現有電子煙的管道,並避免隨意丟棄造成環境危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已設置全國電子煙回收據點,提供民眾自主投遞。
🔸 回收期限
自115年9月7日起,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行後1個月止(緩衝期屆滿)。
🔸 全程不記名
投遞電子煙時無須具名,也不需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 投遞時間
依各回收據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辦理。
🔸 安全提醒
投遞前請確認電子煙機身及煙油已妥善包裝,避免煙油外漏或因碰撞造成危險。
📍 回收據點查詢
全國共有431處電子煙回收據點,可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
https://www.hpa.gov.tw 首頁〉健康主題〉健康生活 查詢:
「健康生活 → 菸害防制 → 電子煙防制專區」
👉 請教職員工、學生及家長共同注意相關規定,切勿持有或使用電子煙;如有現有電子煙,請妥善處理並利用合法回收管道投遞,避免修法施行後因持有而觸法。
拒絕電子煙,守護自己與家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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