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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公立學校教師罹患水痘,如經學校勸導居家隔離得否 依教師請假規則核給公假疑義一案,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5 年 1 月 17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一般消息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41
公告內容

主旨:有關公立學校教師罹患水痘,如經學校勸導居家隔離得否
依教師請假規則核給公假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134204164號函辦
理。
二、查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規定:「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
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學校視實際需要定之:……
十四、因法定傳染病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強制隔
離。但因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而罹病者,不在此限。」
三、復查銓敘部107年11月19日部法二字第1074666103號書函
以,茲依傳染病防治法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
稱疾管署)網站公告資料,水痘非屬現行規定之法定傳染
病,是如罹患水痘而有隔離治療或休養必要者,因與公務
人員請假規則規定核給公假之要件未符,仍宜請病假治療
或休養。另查衛生福利部102年12月27日公告業將原第四類
傳染病「水痘」修正為「水痘併發症」,是時起自無從再依該部94年7月19日部法二字第0942522077號書函規定辦
理。
四、再查疾管署網站107年12月12日更新公告資料,水痘併發症
為第四類傳染病,又防治措施有關個案管理項下之隔離,
為出現症狀之患者可視病情立即就醫並採取隔離措施,或
在家自行隔離。水痘目前並非須強制隔離之法定傳染病,
因此罹患水痘未能符合給予公假規定,惟為使個人能儘速
康復及避免傳染給他人,仍應請病假在家休養,直到全身
的水疱均完全結痂變乾為止。並應保持室內空氣流通,遵
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不得已必須出入公共場所時,
應配戴口罩並穿著長袖衣物。
五、審酌衛生福利部業將水痘列為非須強制隔離之法定傳染
病,與現行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第14款核給公假之要
件未符,據此,教育部101年2月3日臺人(二)字第
1010007884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教師罹患水痘如有請

假需求,請依教師請假規則各假別所定要件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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