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114學年度未足齡兒童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採2階段鑑
定,鑑定計畫重要內容摘述如下:
(一)實施對象:設籍臺北市且須有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
(以下簡稱家長)至少1人共同設籍,年滿5足歲(108年
9月2日至109年9月1日出生),具資優特質且社會適應行
為與國小一年級兒童相當者。
(二)申請方式:
1、由家長依規定時間至「臺北市未足齡兒童申請提早入
國民小學鑑定安置系統」完成線上報名資料填寫,並
自行下載列印相關報名表件。
2、請家長攜帶戶籍證件(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有效之戶籍
謄本)及相關報名表件至各行政區承辦學校輔導室特
教組或融教組繳驗後完成報名手續。
(三)報名費用:鑑定計畫及檢核表等相關資料,每份收取工
本費新臺幣(以下同) 20元整。初選報名費800元,複
選報名費1,500元,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檢附相
關資料查驗後免收報名費。
(四)初選、複選通過標準:
1、初選:(須同時符合下列2項標準)
(1)標準化智力測驗智能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1.5個標
準差或百分等級93以上。
(2)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之學習能力分數須達
22分以上,且入學準備度分數須達38分以上。
2、複選:標準化智力測驗智能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2 個
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7以上。
(五)報到入學:
1、經核定通過提早入學欲就讀本市公立國民小學者,應
依「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規定
之作業期程,由父、母或監護人於報到期間,至本局
公告之線上報到系統辦理報到;無法以線上報到系統
辦理報到者,應持戶口名簿、「提早入學資格證明
書」(複選評量暨鑑定結果通知書)及入學通知單,
至分發學校註冊組辦理報到,逾期視同放棄提早入學
資格。
2、就讀學校額滿時,須依本市入學規定,於114年4月第4
週參加優先入學資格審查,並依規定時間及方式辦理
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