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天母國小112學年上學期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計畫
發佈日期 2023 年 8 月 30 日
發佈單位 特教組
公告類別 一般消息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268
公告內容

一、依據

(一)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二)教育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三)「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二、目的

(一)發揮資賦優異學生學習潛能,提供適性教育。

(二)協助學習優異之學生加速、加深或加廣學習。

三、組織:本校設置「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小組」

  • 成員13人,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校長:小組召集人
    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總務主任、教學組長、註冊組長、特教組長、班級導師、學科教師2人(含任教該班級該領域教師、該領域召集人)、家長代表一人(申請縮短修業年限之資優生家長除外),負責召開「資賦優異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審查會議。
  • 本小組之下設評量小組,由教務主任擔任召集人,教學組長、註冊組長、班級導師、學科教師2人為小組成員,召開評量會議,研議評量試卷或方式、錄取標準等業務。

四、實施方式(詳附件一)

(一)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以下簡稱免修課程)。

(二)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以下簡稱部分學科加速)。

(三)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以下簡稱全部學科同時加速)。

(四)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以下簡稱部分學科跳級)。

(五)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以下簡稱全部學科跳級)。

五、申請方式

(一)申請時間:上學期於每學期9月15日前、下學期於每學期3月1日前提出。

(二)申請地點:本校特教組28723336#9404。

(三)報名方式:報名時須繳交附件二「申請表」、附件三「推薦表」、附件四「學習輔導計畫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四)因每項實施方式的標準不同,請於報名時註明申請項目以利行政作業之進行。

 

§詳情請參閱附件。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