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 發佈日期 2024 年 4 月 30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一般消息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246 公告內容 轉知 文化部 宣傳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10條之1規定 一、依教育部113年4月22日臺教師(一)字第1130042652號函辦理。 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下稱文創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自112年6月2日施行迄今,查有部分學生加價轉售票券,或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違反文創法規定而受罰。 三、為避免青年學子因不瞭解旨揭相關規定,誤觸法網,請貴校加強宣導,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當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相關附件 【2024-04-30】本市國中學生家長會聯合會於5月4日(星期六)辦理親職教育講座從 ... 【2024-04-30】2024國際濕地科學家學會SWS臺北年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