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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本校課後社團實施辦法,內含退費辦理規定與方式,詳情請參照說明
發佈日期 2022 年 4 月 24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一般消息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1,803
公告內容

 

天母國小課外社團實施辦法(110學年度修訂版)

有關本校課後社團實施辦法,第八點有關退費辦理方式,請參照下列說明:

(八)學生參加課外社團活動之退費,依下列方式辦理:

  1. 開課日前申請退費者,扣除必要之行政作業費用後,退還所繳費用之全部。
  2. 開課日起至未逾開課總時(節)數三分之ㄧ,而申請退費者,扣除必要之行政作業費用後,退還所繳費用之三分之二。
  3. 開課日起超過上課總時(節)數三分之ㄧ、未達三分之二而申請退費者,扣除必要之行政作業費用後,退還所繳費用之三分之ㄧ。
  4. 申請退費時已超過開課總時(節)數之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5. 學生因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因素原班級停課時,退還未上課之費用
  6. 學校因故未能開班授課者,應全額退還費用。
  7. 學校因天災、法定傳染疾病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停課,應退還未上課之費用。
  8. 學校有開課,但報名之學生無故未到課者,不計算退費。學生申請退費時,如學習材料費已購置材料者,應發給學生該項材料。

如課後社團學生因班級有確診、匡列情況被停課,可退還停課該週未上課之費用;如學生因請防疫假,社團課程未到,則不予退費,在此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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