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環境保護局第一期及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 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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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 年 8 月 29 日 |
發佈單位 | 衛生組 |
公告類別 | 一般消息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303 |
公告內容 | 台北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業於110年1月1日起實施,實施迄今已逾1年,為持續提升本市空氣品質,爰擴大劃設「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其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並於111年4月1日起對違規車輛直接取締告發。 前揭管制範圍如下: (二)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包括:3廠(北投、內湖,及木柵焚化廠)、1航站(臺北國際機場)。 進入上開管制範圍之柴油大客貨車及小貨車,如出廠滿3年(含)以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自主管理標章者,或出廠滿5年以上之未定檢燃油機車,全時段禁止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區域,違者將採直接取締告發,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臺幣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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