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臺北市士林區天母國民小學110學年度兒童美術創作展校內認證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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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1 年 10 月 07 日 |
發佈單位 | 教學組 |
公告類別 | 一般消息, 競賽資訊 |
公告等級 | 重要 |
點閱次數 | 1,134 |
公告內容 | 臺北市士林區天母國民小學110學年度兒童美術創作展校內認證辦法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0月5日北市教國字第1103092390號函修訂 二、宗旨: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立天母國小教務處。 四、參與對象︰全校小朋友都可參加初審,再從初審中每班選出至多10件作品參加複審。 五、送件時間:110年10月25日(星期一)~11月05日(星期五)。 六、作品須知: 作品送件須知-本案決選報名作品送件時應符合以下規定,未符尺寸標準者,一律不予受理審查及評選。 1.學生個人創作,主題及材料不拘(含水彩、版畫、水墨畫、設計、電腦繪圖……等) 以平面創作為主,立體作品請將作品前、後、左、右四個方向拍攝之照片黏貼至四 開有顏色的底紙上送件。 2.作品規格為八開或四開,八開作品請貼於四開有顏色的底紙上(水墨作品務須襯底)。 3.作者請在報名表「小小美術家的話」欄框中,寫明創作每件作品的想法。 4.每件作品均需填寫附件2「報名表」,用迴紋針或其他不會破壞作品的工具/文具別於 作品上,並將附件3「作品標籤」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七、送件須知: (一)初審部分 辦理步驟-1.學生挑選自己創作的三件或六件作品,填妥報名表(附件一)、標籤(附件二),低年級交給各班導師,中高年級交給各班的美勞教師,參加初審。 2.低年級導師和中高年級美勞教師於報名表上之初審評審欄位,勾選通過項目及評審結果。 3.低年級導師和中高年級美勞教師完成初審後,填寫參加複審名單(附件三),並將全部之「報名表」及獲選參加「複審」的作品,一併送交「教務處」辦理。 ♥詳細實施辦法與報名表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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