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政府員工暨眷屬自費團體保險原已投保之65歲以上退休人員投保年齡,自109年4月1日起得續保至80歲 發佈日期 2020 年 11 月 27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一般消息 公告等級 無 點閱次數 594 公告內容 依臺北市政府109年3月23日府授人給字第1090112292號函辦理。 續保之保費及保障內容第一年維持不變,俟110年續保日時將依理賠狀況重新檢視費率 如有疑問請洽人事室或電洽國泰人壽公司派駐本市政大樓B2服務專員劉小姐(電話:1999轉4577) 同仁如未於在職期間申請加保,並獲保險公司核保,退休後將無法再申請加保 相關附件 【2020-11-30】109學年度上第13週模範路隊得獎班級 【2020-11-26】「臺北e酷幣管理者」進階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