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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補助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參與111年度 客語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且完成測驗之報名費
發佈日期 2022 年 5 月 25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一般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359
公告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5月
2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54984號函辦理。
二、旨案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國民小學
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及國立中小學(含各
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
以下稱教師)。
(二)執行期程: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
(三)補助項目:
1、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1年度閩南語語言
能力認證。 2、國立成功大學辦理2022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
3、客家委員會辦理111年客語能力認證。
(四)申請期限:各校申請資料送交本市信義區博愛國小彙
整,分二梯次提出申請:
4、111年8月10日(星期三)前繳交:後由國教署核定,於
111年撥付補助經費。
5、112年1月10日(星期二)前繳交:後由國教署核定,於
112年撥付補助經費。
(五)申請原則:
1、教師於完成測驗後,得向任職學校申請,並送本市信
義區博愛國小彙整後,本局函報國教署申請補助。
2、考量各測驗報名及公告成績時間不一,為鼓勵報名前
未取得客語及閩南語能力認證之教師踴躍參加認證,
避免在第一次認證成績公告確認未通過後無法報名第
二次測驗,爰111年閩南語認證得同時報名教育部閩南
語認證及2022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並於完成測驗且
無缺考情形,即可申請報名費補助。
3、本計畫公告後,倘教育部、國立成功大學、客家委員
會後續公告辦理之閩南語/客語能力認證場次,且其報
名日期於111年度截止之測驗,均可依前開原則申請報
名費補助。
(六)申請方式:經費撥付前由貴校相關經費先行墊支,並由
申請學校提供證書或成績單等證明文件及教師名冊,於
各梯次時限前寄送至博愛國小教務處,俾憑辦理款項核
撥事宜;並收妥原始憑證,留校備查;另請將教師名冊電子檔案寄至承辦人傅鈺惠專案教師信箱:
kiki6111@baps.tp.edu.tw。
三、請各校鼓勵所屬教師積極報名參與前開語言能力認證測
驗,且學校相關活動比賽,建請避開前開各測驗日程。
四、本案若有任何疑問,請治本案承辦人傅鈺惠專案教師,電
話:02-23450616轉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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