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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教育部協助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宣導
發佈日期 2025 年 2 月 21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一般消息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74
公告內容

主旨:轉知教育部協助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宣導現職軍公教人員不得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2月19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0522A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維護國家安全及確保國家整體利益,政府重申現職軍公教人員不得申領中國大陸居住證;已申領者,建議各機關參照「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30條有關陸籍人士經許可定居後,須於3個月內提出喪失原籍證明之公證書規定,要求渠等於3個月內提出放棄之證明資料;未提出者,由各機關本於權責進行行政懲處;爾後申領者,亦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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