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111學年第2學期 在校生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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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 年 11 月 29 日 |
發佈單位 | 特教組 |
公告類別 | 一般消息 |
公告等級 | 重要 |
點閱次數 | 846 |
公告內容 | 111學年第2學期 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 一、適合對象:經親、師長期觀察,學童有學業、人際、生活適應嚴重困難,經輔導後仍需特教及相關服務協助者。 二、申請地點:本校輔導室特教組 三、第2學期鑑定期限於112年1月6日前 (本校作業時間請於12月22日星期四前繳交申請資料予特教組 ) 四、鑑定安置所需資料:
請有意願為貴子弟申請鑑定安置的家長詳參附件「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說明單(國小在校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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