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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1學年第2學期 在校生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
發佈日期 2022 年 11 月 29 日
發佈單位 特教組
公告類別 一般消息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667
公告內容

111學年第2學期 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

一、適合對象:經親、師長期觀察,學童有學業、人際、生活適應嚴重困難,經輔導後仍需特教及相關服務協助者。

二、申請地點:本校輔導室特教組

三、第2學期鑑定期限於112年1月6日前

(本校作業時間請於12月22日星期四前繳交申請資料予特教組 )
→通過鑑定者112學年度第1學期接受特教服務

四、鑑定安置所需資料:

  1. 臺北市111學年度國民小學身心障礙在校學生鑑定及安置申請表暨家長同意書
  2. 級任導師轉介資料(100R)
  3. 六個月內區域及以上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如無則免附)
  4. 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如無則免附)
  5. 學生轉介前介入輔導及成效評估資料(補救教學課程中相關輔導紀錄或專、兼輔等相關輔導紀錄)

請有意願為貴子弟申請鑑定安置的家長詳參附件「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說明單(國小在校學生)」
並填妥「111學年鑑定及安置申請表暨家長同意書」,準備相關證明資料繳交給貴班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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